“港商”当替身购买债权莆田市中心最繁华的文献路中段,一片被规划为旧体育场片区改造的被拆迁地正是莆田市外贸公司旧办公楼所在地。目前,该地块每亩商业价值将近2000万元。但正是这片黄金宝地,却成了莆田外贸公司200多名下岗职工心头的痛。
莆田市外贸公司是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下属企业,由于管理经营不善,2001年,公司累计负债达两亿元,其中包括中国银行莆田支行政策性剥离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的5500多万元。在剥离给东方公司的这些资产中,包含着用外贸公司旧办公楼抵押的180万元的抵押权。
莆田检察院有关人员透露,2001年10月,“香港商人”曾文镇来了,开始向东方公司提出购买部分债权。
通过谈判,于2002年4月1日签订了以东方公司福州办事处为甲方、曾文镇为乙方、莆田外贸公司为丙方的《债权买断协议》。协议约定,由曾文镇一次性出资500万元购买东方公司对莆田外贸享有的816万元债权,其中包括东方公司对位于莆田市文献路23号莆田外贸公司旧办公楼享有的180万元抵押担保权。同时约定,东方公司拥有的抵押担保权由曾文镇自行办理权益变更手续。
三方协议是2002年4月1日签订的,可早在3月25日的莆田市人民政府[2002]8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上有这样的记录:同意市外经贸局提出的市外贸公司旧办公楼协议出让给东方公司,用于抵销东方公司的债务,东方公司除了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外(还)必须补足300万元给市外贸公司用于职工安置。
正是这个政府文件,让贺小卓和他的同事们得知,三方串通一气贱卖了国有资产。
东方公司福州办事处多名知情人告诉记者:“对于外贸公司债权的这桩买卖,莆田立丰鞋业公司早在2001年10月就派人来谈过,他们一开始就表态买债权就是为了拿这块地开发房地产。”立丰公司多次派李玉秋副总经理到东方公司来谈判,但在2002年4月1日签约时,是以“港商曾文镇”的名义进行着。在签约后的2002年9月,李玉秋再次向东方公司明确表态,购买债权的目的就是为了在该抵押土地过户后进行商品房开发。
蒲田市检察院有关人员告诉记者,2002年10月,曾文镇向东方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将抵押物产权先过户到东方公司,然后再由东方公司过户到他个人。其实在这个债权买断协议当中,曾文镇仅是个替身,其真正的老板是立丰鞋业公司法人代表黄肖青。当时买债权的500万元是由立丰公司汇进东方公司户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