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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违法将5500万国有资产土地折价转让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5.13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 陈镇国 欧菲

  记者通过多方查证,发现立丰公司法人代表黄肖青是莆田市外经局陈建华局长的内弟,陈建华在担任外经局长之前就是外贸公司的负责人。

  “陈建华等人认为,找曾文镇当替身,与莆田市个别领导串通、联手侵吞外贸公司国有资产,这对他们来说可谓是轻而易举的事。”贺小卓分析后说道。

  官员为国资贱卖“护航”

  在买断债权的“三方协议”签订后,莆田市多个部门的一系列举动令人匪夷所思。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02年4月16日,莆田外贸公司分别给莆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莆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写了两份《关于旧办公楼转让问题的报告》,对同一问题,两份报告写出了两种不同的转让条件。在给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报告中称:曾文镇必须拿出300万元对外贸公司职工进行安置;而在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报告中却表明:曾文镇所拿出的300万元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和过户费用。

  “显然,外贸公司与曾文镇又串通起来玩300万元的文字游戏,‘补足300万元’和‘300万元含土地出让金’简直是天差地别。如果300万元含土地出让金,那么就意味着外贸公司非但拿不到300万元的职工安置款,而且当土地出让金不够300万元时外贸公司有可能还得再拿钱出来补给曾文镇!”莆田外贸下岗职工林先生说。

  在莆田外贸下岗职工提供的证据中,记者发现,针对上述两个完全不同的报告,莆田一位副市长于5月2日在《文件阅办单》上作了“同意市外经局意见,抓紧办理”的批示,这就意味着政府承认,曾文镇所拿出的300万元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和过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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