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有所居”
集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 李友华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住有所居”的目标,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到“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就更明确了政策的落实和政府的责任,体现了国家更注重民生、更注重运用宏观手段来调节市场,促使其健康发展。
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不可能一次性解决,因此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周期长的系统工程。在扩大供应范围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区域的差异化,根据不同的城市化水平、财政能力、中低收入人群的规模和消费能力、土地供应情况等具体考察,提高整体性、前瞻性思路。
在保障性住房中,由于廉租房靠租金收入回收成本需要较长的周期,监管成本也较高,所以我们提倡加大面向大多数中低收入阶层的经济适用房的比重。而在实际情况中却存在着“比重倒挂”的问题,廉租房供不应求,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却申请者寥寥。我觉得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订单式的生产模式,先申请后建设、以需定产,以达到短期内的动态平衡。
在国外,公共住房的市场比重增加5%,商品房的价格就下降3%—4%左右;但在国内,商品房的价格与中低收入群体基本无关。虽然中低收入群体可能会对商品房市场造成一定的分流,但这一中间阶层的规模还有待测定,而且经济适用房还存在面积较小、产权有限、政府回购等问题,所以这部分人群经济状况好转后、房价回归到适当水平时,还是会对商品房有所期待,毕竟在传统观念里,财富的保留还是主要体现在住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