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万科"魅力之城"就是万科实施整体降价策略的落地项目之一。
我必须向成都万科"魅力之城"的部分业主表示同情。这些业主,买房最短的不过十几天,时间长的也不到两个月,而魅力之城的销售价格从此前的均价每平方米5700元,降至4400元,总价从50万元跌至40万元,房屋价值缩水20%,焉能不心疼?
然而,这就是买房应付的代价。在国家统计局的CPI统计体系里,房租被纳入计算,房价却未算,因为买房不是消费,而是一种投资(顺便说一句,如果房价计入CPI,那么全年的CPI涨幅就不止是6.5%,而至少是百分之十几了)。如你所知,投资是有风险的。股市有大涨也有大跌,房价也不会只涨不跌。买房的风险,就包括房价下跌。借用蔡明在春晚小品<梦幻家园>里的话:为什么呢?为什么呢?因为,这就是市场规律。
虽然部分业主想要万科补偿差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除非万科在购房合同里有此良善条款(如"他日若房价下跌,则由卖方补偿差价"云云),否则,这种要求是难以获得支持的。如果"降价则补偿"的理由成立,则1998年后的香港,1991年后的东京,99%以上的地产商早就跳楼或倒闭了。死得更快的是汽车制造商及其销售商,因为汽车一般都是不断在降价。房价从均5700元跌到4400元,业主要求卖方补偿差价,但如果房价从5700元涨到8000元,业主会不会或者说应不应该给卖方分成呢?
我无意为卖方辩护,但万科其实也是降价的利益受损者之一。按照"降价则补偿"的逻辑,由于降价导致的利益流失,是不是也要给万科补偿?当然,人们会说,这是什么混蛋逻辑?万科是咎由自取,或者叫活该,谁让它自己主动降价呢。何况,即使降价30%,它还是有利润的。这且不说。
由于房价下跌,业主向开发商索赔,成都万科"魅力之城"不是第一家,两年多以前在上海就曾出现过同类案例。业主索赔未成,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房,获得支持。成都万科魅力之城的业主也可以沿用这一判例,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房。不过,法院也很可能会判决业主赔偿开发商总房款的3%。这就是买房的风险----退房应付的代价。并非不可能的是,打官司是需要时间的,如果开庭的时候,房价又从4400元涨到了6000元甚至更高,业主就会比较尴尬:这官司还打不打呢?
正如小品<梦幻家园>所显示的,开发商在全国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似乎总是不太善良。为什么呢?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总是挖好一个又一个的暗坑,等着购房者跳进去。所以,许多人要选择品牌开发商,如万科。可是,品牌开发商也不是万能的,正如Prada、Gucci也会有因库存而打折的时候,万科也免不了会降价,正如它也会临时涨价一样。万科再著名也是商家啊。
市场从来都是双面的。没买房的人,总是希望或等待房价下跌,但有可能要付出观望的代价,因为房价或许就在观望中悄然上涨;已经买房的人,却希望房价上涨,事实也是,过去多年,房价一直是在上涨。
房地产市场需要来一次调整。多年来,尤其是2006、2007年的这种疯涨是不正常的。楼市的调整,教育的不仅仅是开发商,还有我们购房者自己。由此出发,远不止是房地产业,感性之外,我们对市场经济规律的理性认知又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