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11年探索,土地储备的内涵终于厘清: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11年风风雨雨,我国的土地储备事业依然年轻。为什么建立这项制度?其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什么?
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是土地储备产生的制度动因。我国土地市场早期发展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和制度上的漏洞,出现了总量失控、资产流失等问题。最为突出的是因总量失控,形成了大量闲置土地。为解决上述问题,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一些市、县政府开始探索建立土地储备制度。
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是我国土地储备制度建立和发展的根本目标。1997年下发的中央11号文件和1999年实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加强了对新增建设用地的总量控制,促进了我国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将城市大量的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土地优先纳入储备,并加以整合和开发利用,无疑有助于土地供应实现由“增量为主”向“存量为主”的转变。
国企改革、旧城改造等项目,大多占地面积大,拆迁安置量大,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而且大多涉及复杂的利益和产权纠纷,盘活这些土地必须依靠政府介入。土地储备制度,为其提供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