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完善建设用地储备制度。此前,第一部规范我国土地储备工作的全国性法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办法》首次对市、县政府储备土地的主体、范围、程序和管理进行了规范。业界人士称此举为“验明正身”。
许多人意识到,在中国土地市场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和发展进程中,这个“验明正身”非同寻常。有媒体指出,这标志着中国土地供应储备时代的来临。
再问土地储备“初衷”
储备,顾名思义,就是储存起来以备必要时所用。“一个口子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是对这项制度最形象的比喻。
1996年,我国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成立。
1997年,浙江省杭州市成立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1999年,“杭州经验”在当年的全国集约用地市长研讨班上得到推广。随后,江苏南通、山东青岛、湖北武汉等城市纷纷成立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地储备工作。
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对建设用地试行收购储备制度。从此,土地储备工作在全国迅速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