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记者看到的一份“丰城改字<2007>6号”文中,有这样的表述:“凡有拆迁任务的部门,单位都要负起拆迁责任,谁家的孩子谁抱走。房改房、集资房由售房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拆迁户主及其家庭主要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负责。”“要加大领导力度。各有拆迁任务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思想宣传等工作不到位,回避矛盾,推卸责任,不能完成任务的,板子要打在‘一把手’身上。”
尽管有种种“有力”措施,但由于补偿价格与当前丰城房地产市场价格相距甚远,拆迁进度迟缓,与当初制定的“年底前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目标差距很大。
记者从丰城市老城改造分指挥部编发的《内部通报》第8期中了解到,“截至2007年12月27日17点30分,已丈量76户,占28.25%,签订协议39户,占14.5%。”
而2007年12月21日编发的第7期《内部通报》更有意味:目前,已掌握18名科级干部为老城区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或相关人,按要求须在12月20日之前全部签订协议。截至12月21日,已丈量并签订协议的有2人,已丈量评估的有8人,未丈量评估8人。(此处省略了相关姓名及工作职务的内容——记者注)
值得注意的是,在社保局地块的拆迁中,开发商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月7日在丰城市农业银行和丰城市工商银行存入了共约1100万元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
而该地块的拆迁户领到的拆迁补偿款的支票上,有些盖的竟是拆迁指挥部总负责人黄副市长的签章,整张支票上没有任何涉及到开发商的内容和标识。
是旧城改造还是商业开发?
2007年丰城市政府下发的第8号文件中,对改造项目的意义有一段描述:是推进我市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一城四区”建设和改善老城区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重大举措。
在丰城的大街上,宣传横幅挂满了相关街道。其中也有“严厉依法打击一切蓄意破坏老城区改造的人和事”的警示标语。
但旧城改造项目却备受拆迁户质疑。他们认为,绝大多数拆迁地块都是商业开发,拆迁人为不同的房地产开发商,而且补偿远远低于周围的市场价格。
在丰城市原社保局地块,被拆迁的是两栋7层的楼房。其中一栋为1996年建造,房龄不过11年。而另外一栋楼房是2002年才竣工交付使用,房龄才5年。
“使用才5年左右的房子拆迁也算是旧城改造,那丰城市绝大多数楼房都可以推倒重建了。”一位市民对记者说。
坪家湖地块拆迁完成后,将由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成名为丰城天下的楼盘。尽管还有许多住户没有签订拆迁协议,但开发商的销售宣传已经开始。
记者在该公司的售楼部看到,楼盘和商铺的模型已全部陈列出来。售楼部的工作人员一再提示记者可以预先留下联系方式,一旦开盘将及时通知。“我们公司开发的这块土地上的拆迁要等政府的统筹安排,有了政府的行政支持,应该没什么问题。”
记者采访遭遇推搡辱骂
2008年1月9日下午,记者前往位于丰城市人民路的拆迁指挥部了解情况。在二楼的指挥部办公室,一位自称姓蔡的主任接待了记者。
蔡主任安排了一位工作人员罗勇裕接受记者采访。罗告诉记者,丰城市此次拆迁是有计划的,并且都经过宜春市及江西省相关部门的批准。
记者问到,拆迁户提出有4处拆迁都是为了商业开发,能否说这个改造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
罗勇裕表示,现在虽然《物权法》出台了,但没有十分严格的界定。他否认了拆迁户反映的存在株连的情况。“在执行过程当中,有些部门和单位有过激行动,拆迁指挥部都会及时纠正。”
当记者向其求证“有拆迁人反映自始至终都是拆迁指挥部的人前来接触,而从没有见过开发商的面”时,罗勇裕说:“我也是内行,像这种拆迁的新闻,全国上下一般都不报道。你们《中国青年报》应该只是面向青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