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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新城拆迁细则:安置房保障人均45㎡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1.04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许才芳
对策二:是否有产权“航拍图”说了算
据介绍在1984年1月5日《城市规划条例》颁布实施前,航拍图上能够确认的房屋,均按照现有产权房屋给予认定。
对于1984年至2004年10月26日《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前建设的无产权房屋,超过人均45平方米的面积将不予安置,仅根据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即建房成本按成新打折计算)给予适当补偿。
据了解,2004年,福州市利用当今世界最先进的卫星影像技术对福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土地进行了航拍,规划区内所有房屋的结构、层数、高度、面积等详细情况均难逃航拍的“火眼金睛”。简单地说:
在1984年以前建设的房屋,在1984年的航拍上会留下影像,这是判定房屋是否在1984年以前建造的依据。
在1984年的航拍图上没有影像,但在2004年的航拍图上留下影像的,说明属于1984年至2004年建设的房屋,可以根据上述政策,即超过人均45平方米的面积将不予安置,根据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适当补偿;
而在2004年航拍图上没有影像的,即属于2004年10月26日后建造的违法建设,一律不给任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