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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新城拆迁细则:安置房保障人均45㎡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1.04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许才芳

  何时何处安置:
  拆迁与安置同步  已选定11个安置房地块


  以前,福州往往先拆迁,再建安置房,这使得拆迁户要在外租住过渡几年,才能回迁进安置房,现在东部新城的安置房则突破了以往的旧套路,改为拆迁与安置建设同步进行。

  据相关人士介绍,东部新城的拆迁户实行就近安置,目前,市政府已选定11个地块用于东部新城安置房建设,总面积近2000亩,安置地块位置优越,成规模,上档次,均将建设高层电梯房。

  据了解,福州市将进一步提高安置房的规划、设计、质量标准,按照不低于社会保障房的标准进行建设。市政府对安置房建设十分重视,在设计阶段几易其稿,多方征求村民关于安置房户型、面积的意见,充分尊重其意愿和风俗习惯。并参照城区住宅小区的标准配套商业、教育、服务等设施,预留一定的生产用房和发展空间。

  拆迁户以何为生:
  农用地货币补偿  增加拆迁户财产性收入


  东部新城拆迁后,农民失去了世代赖以谋生的土地,失地农民如何解决生产生活问题?福州市政府对此也给予了通盘考虑:留用地货币化补偿。

  据相关人士介绍,在现有土地补偿款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对征用农用地的10%生产生活留用地,给予每亩100万元的货币化补偿,通俗地说,即每征用1亩农用地,将另给予10万元补偿。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政策专项用于解决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用于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和长期战略性投资。该项货币化补偿由区、镇、村三级监管,动用该部分资金时,需严格履行全体村民同意、镇政府审核、区政府审批的程序。

  目前规划中的安置房区域内的商场、超市、沿街店面等,将会以相对低廉的价格优先出售给拆迁户,拆迁户可利用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款购买。从而保证村民有长期稳定的财产性收入,防止失地农民领到土地补偿款后坐吃山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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