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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新城拆迁细则:安置房保障人均45㎡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8.01.04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许才芳
公安机关已冻结拆迁区域户口的进出和分户,福州市房管局已暂停该区域集体土地上有产权房屋的产权转让、变更审批和登记;2004年10月26日后建造的违法建设,一律“零赔偿”
昨日(3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福州东部新城拆迁实施细则出台,该细则将试行不同于以往的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政策确定:按照产权面积和家庭人口情况进行安置补偿,建立农村人口和住房情况档案。只要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就可获得人均45平方米的安置房面积。
据了解,福峡路、南江滨东段、鼓山大桥、三江路等是东部新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已经进入施工阶段,各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也在同步进行。据悉,东部新城规划中共要建设16个路、桥等方面的项目。
如何安置补偿:
安置房人均45平米 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份额
根据细则,在拆迁范围内,符合享受基本面积保护政策的被拆迁户,在协商期限内搬迁且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处住房的,人均45平方米以内,每平方米给予平均350元拆迁安置人口补助,从而实现:人均产权面积大于45平方米的,人均面积45平方米以内部分拆一还一不补差价,人均面积超过45平方米部分拆一补一互补差价;人均产权面积小于等于45平方米的,人均面积补足45平方米拆一还一不补差价。人均45平方米拆一还一。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人计算。
为什么以45平方米作为基本保护面积呢?有关人士解释说,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办法,农村每户可批的宅基地面积为60平方米,三层可建180平方米房屋,若每户人口以四人计,人均建筑面积可达4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