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透过《办法》可以看到的是,政府仍在力求通过土地储备,增强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强度。
不在规范内的上海模式
土地储备制度最早主要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问题而生,后来逐渐演变成一种土地调控手段,其主要功能是变“多头供地”为“独家供地”,由政府来根据土地市场供需变化来增加或减少土地供应。
1996年8月,我国第一家土地处储备机构上海市土地发展中心在上海诞生,开全国之先河。
在上海,上海地产集团成立后,市一级土地储备中心的实际功能被委托给上海地产集团来运作。上海地产集团,根据收购储备计划和政府要求实施土地储备,自收自支,自行与被收购单位谈判。形成事实上的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上海地产集团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被称作“上海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提醒说,新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出台只针对先前就是事业单位的地方土地储备机构,上海这样由企业出面实际运作的土地储备机构不在新规的规范范围之内,“应由地方自行规范。”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冷宏志在接受《经济半小时》采访时也提到:“(土地储备机构)有的是公司性质的,尤其这种公司性质的,它既有这种储备土地的这种职能,同时也搞经营,这个也不够规范。”显然,国土资源部已经认识到了其中的问题。
也就是说,《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出台,并没有一步到位将土地储备模式“三分天下”的局面来个“大一统”,而是给部分地方的做法留下了自我调整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