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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内幕调查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2.29 来源:南方周末

  如果征地拆迁不符合公共利益,如何阻止政府非法行为?李延荣说,政府可以强拆,“问题是拆迁法中没有相对抗衡的办法。”

  孙宪忠:政府从被拆迁户手中征收土地,和政府把土地出让给开发商,这是两个法律关系。目前普遍的做法是让开发商直接和拆迁户发生关系,这个也是当地政府在转嫁自己的责任和风险。

  李晓斌: 政府没有财力的储备。按理说,应提倡政府在没项目情况下的拆迁和征地行为,先解决与百姓间的房地产权问题,这是化解矛盾的很好方法。

  而现在有的政府,一是没有很好的长远规划,加上财力有限,不管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商业项目,只要下家拿钱来了就批。

  这样的话,政府就充当了拆迁的工具,这种行为还是不是国家行为就不好说,是行使所有权还是以公权力强制你拆呢?

  这两个环节应该尽量分离,以体现公平,避免出现舞弊,官商勾结。

  李晓斌:对于政府和开发商,做到程序上的合法性很容易,裁决,或者申请法院的强制执行。但老百姓不想启动拆迁程序,就很难,没有相应的程序。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最后会感觉裁决判决,都是向着开发商和政府既定的开发意图去的。

  可以通过听证程序,还可以向同级和上级政府反映,以及人大的监督。

  在拆迁工作展开之后,我倾向于个体包括钉子户没有权利拒绝。中国还没有保护个人利益到这样的程度。但是如果这一片的被拆迁户不认可你所说的公共利益,我觉得他们可以提出这样的主张。

  毛寿龙:老百姓认为“法院没有尊严了”,这种想法还是有可能的。但这关系到司法改革的民主化进程。首先立法要好,不能让利益集团伤害到群众的利益,在拆迁这方面,立法要完善。第二,是司法本身,要有更多的解决冲突的方法,要完善司法程序。要注意民意,考虑陪审团的意见。第三,法院的力量要有良好的民意基础,才能有更好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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