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谈判细节如何
按照评估价格,吴苹家楼房价值247万多元。“我从未考虑过货币安置,从未向开发商开过价。”吴苹说。
开发商负责拆迁工作的项目经理王伟则表示,吴苹虽没有提出过货币补偿,但曾经让开发商报价,“她说,你们一直往上报,直到我喊停。”
开发商最高愿意出到350万。但吴苹就此再也没有理货币补偿这个茬,一心要还房。
从去年9月14日到今年2月9日,吴苹和开发商进行了三次协商。
第一次协商,吴苹除提出在原拆迁范围内还营业房,“一楼还一楼,二楼还二楼,朝向不变,左右均可”,还提出两项共计500余万元的赔偿。因无法满足该要求,双方首次接触不欢而散。
她提出的补偿分别是:从2004年10月5日动迁期结束至2006年9月14日,共23个月,按每平方米200元 /月熈偈惫渡门面价均价牐赔偿1007400元,因为这段时间,拆迁人断水、电,随后又断交通,使他们无法营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从1993年3月至 2004年10月,共计138个月,按每个月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计算,共414万元。这是因为南隆公司进行了前期拆迁工作后,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地段价值损失,店铺经营亦受损失。
2006年9月18日,双方进行第二次协商。吴苹又提出:“补偿楼顶10平方米断水冒亭和85平方米违章建筑,赔偿被盗物品价值12万、装修补偿18万”,并尽早提供相同面积过渡门面等。从本报记者拿到的那次谈话笔录中看,因吴苹要求按原面积安置,且不补差价,双方未达成共识。
“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们不能支持,但开发商仍然愿意给予她一定赔偿。”任忠萍说。
今年1月11日,九龙坡区房管局下达行政裁决书,要求杨武15日内自行搬迁。“即使这时,我们仍未放弃协商,双方甚至一度达成协议,包括新房的交房标准,临时过渡的补偿等都无异议,但最后户主还是不肯签字。”重庆正升公司副总廖建明说。
第三次协商,开发商再次让步,提供了拆迁红线内同样大小的临街门面与二层,这是原来拆迁方案中没有、专门按吴苹要求提供的。同时针对吴苹在三次协商中提出的要求,提供72万元的赔偿;但吴苹需要支付的,是新房与旧房之间大约70万元左右的差价。
也就是说,吴苹可以不用掏钱,就拿到新的临街营业房。而且“特地为她的要求调整了设计,将来她可以把自己的门面独立出来”。王伟说,这足够证明开发商的诚意。
多位拆迁户在听到记者转述这一消息时,表示如果按照这一协议,他们心态上会不平衡。“当时我的门面就在吴苹的斜对面,如果能够原地安置,我怎么会选择货币安置呢?开发商当时说要是有人能原地安置,我们可以去找他,现在肯定不认账了。”拆迁户罗先生说。
至此,谈判结果尽管不能完全满足她当时提出的条件,但在不少拆迁户看来,已是了不起的胜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