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局持续,最牛“钉子户”事件如何收场
众专家激辩重庆“钉子户”事件本 应不应拆?敢不敢拆?
政府大力宣传物权法将使得人们“安居乐业”,房产这一多数中国人一辈子积攒的最大财富得以传给后代。
但房与地产权分离的政策可能给“恒产”增加变数。
物权法五审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英凡就曾提出:“你可以买房子,但是房子下面的土地不属于你。”从理论上说,中国的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城镇土地归国家所有。物权法里也如此规定,对于城市房屋所有者而言,他们拥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
不过,“最牛钉子户”事件的浮现,还是让它的支持者们把目光和希望集中在这部新颁布尚未施行的法律上,在实践中它能起到多大作用?它能不能经得起司法和民意的考验?
梁慧星:如果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或者是你自己得利很少,但大家的损失很大,尤其是开发商合法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它的权利也受损,就应该拆迁。因为这就涉及权利滥用了。
尹田:已经生效的判决应得到尊重。公民可以申诉,法庭可以特别安排暂停拆迁。法院在执行时也不能过于简单,应听取当事人的声音,消除对立情绪。
孙宪忠:许多专家说要拆,我觉得恐怕太草率了,不能这么简单化。如果老百姓真要在此寻死觅活,能强制去拆迁吗?而且这个案子是物权法颁布之后遇到的第一个征地案件,法官也不敢因为轻率决定强拆而导致严重社会问题,这不会是一个光彩的历史记录。
李晓斌:物权法在个案中,会有一定的作用,如果没有物权法,重庆钉子户的关注度可能不会这么大,没准法院就真正强制执行了。但在大范围的案件中,不会有立竿见影的作用。
执法者以后会更强调私权利的保护,贯彻尊重私权利;在实践中进行思考,促使一些司法解释进一步制定。
周孝正:物权法还没有生效,但意思已经到了,要依法妥善协调,不要你死我活,两败俱伤。
现在法院推迟强行拆迁是一件好事。开发商还是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让这个小楼存在。
我赞成一个说法,就是这个房子留着,建设一个公园,这是一个里程碑,它是一种精神财富,可以提高我国的国格。
温来成:法院执行一直很受关注,如果不能执行那么老百姓就不会相信法院。就这件事情来说,法院已经劝说过,无效的话,根据正常的程序,强行拆迁也是一种手段。但各方应该相互协商,找到好的办法。如果补偿合情合理,绝大多数还是能够接受的。强制拆迁是最后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