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九:
物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在10月15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物业税开征的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符合我国国情的评税工作模式已经创建,今年又增加了河南、安徽、福建和大连4个地区部分区域作为房地产模拟评税的扩大试点范围。
不少人将此作为物业税可能很快会正式征收的信号。物业税是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的通俗称法,它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通常应缴纳的税额也会随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我国开征物业税的改革研究工作从2003年起正式启动,以计税依据的调整为重点研究内容。社会普遍认为,作为一种财产税税种,物业税的开征会直接增加持有房地产的成本,对房地产投资和投资性需求能有较大的抑制作用,从而能给高房价“降温”。
关键词十:
有限产权
11月30日,建设部等七部门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仅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