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的宏观调控是否通过中立的、客观的市场机制起作用呢?
在一个既充分竞争又相对均衡的市场上(如大米市场),市场机制是中立的、客观的。但均衡市场的供给阵营和购买阵营的力量有时也会出现失衡,会造成价格的波动,中立的市场机制会客观地修复市场失衡;政府也会采取宏观调控的措施,如减少库存增加供给等,帮助修复失衡。在均衡的市场上,政府宏观调控措施是透过市场机制调控市场的:当供给阵营过于强大时,有形之手透过市场机制会帮助消费阵营;当消费阵营过于强大时,有形之手透过市场机制会帮助供给阵营。修复市场供求关系,达成新的平衡。简而言之,政府调控是外因通过内因(市场机制)起作用,是中立的、客观的调控,会持久维持市场均衡状态。
在当下中国不均衡的房地产市场里,由于房市的供给者和购买者没有势均力敌、权利对等的两大对立阵营,而是价格同盟,市场机制在这样的市场上不会中立、客观,市场是强势阵营的市场,市场机制会造成强者更强、弱者更弱。加上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和腐败官员都是“房子养的”,房子涨价符合某些政府部门和腐败官员的利益。所以,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上,市场和政府都失去了“裁判员”、“平衡者”的中立、客观地位。因此,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假设四也是不成立的。
政府愿意保障公民基本居住权吗?
前面的四个假设都不成立,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上都不会起积极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唯一的出路是市场的弱势阵营选择退出市场,寻求住房自给自足或政府保障其基本居住权。负责任的政府应该最大限度地扶持弱势阵营实现住房自给自足(自主建房或合作建房)或保障其基本居住权(政府提供廉租房)。可是,中国城市的无房者无权自主建房,对合作建房政府也不支持,政府也不保障无房居民的基本居住权利。因此,假设五,也不成立。假设五不成立,表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危机不可能化解。
很多经济学人,总是天真地为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开出一些特经典的经济学处方,还常常振振有词地说自己的处方是国际上通用的“灵丹妙方”(中国的经济学人似乎都很书呆子气):加息可以控制房价上涨?增加土地供应开发商就会降低房价?减免税费就可以降低房价?政府的经济适用房可以抑制房价上涨?政府限价会持续起作用?阻击国际游资就可以控制房价?……十几年了,实践证明不起作用。这些措施只有在上述假设成立的前提下才会起作用——前提都没有,胡扯什么呢?!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什么样的市场,我给你打个比方:运输和交通需要车子。政府扶持大汽车制造商生产高档汽车,价钱高得80%的人都望车兴叹。于是,一些小厂商制造拖拉机、一些家庭工厂制造三轮车、一些农户自制人力车或马车。可是,有一群人鼓动政府作出了一个有战略意义的决策:制造拖拉机、三轮车、人力车、马车统统非法,运输和交通只能用汽车。于是,汽车就身价百倍,价格只涨不跌。汽车不仅具有金子一样的保值功能,还有增值套利的功能。于是,汽车就不做运输了,有钱人买汽车放着,等着涨价套利,或出租收租。这可苦了农民、市民和从事运输的人。这就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