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才是“投资主体”
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的邹新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们进气的价格是4.85元/立方米,只向用户收取3.8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倒差1.05元,因此在这块上,燃气公司至今还是亏本的。”
管道燃气是市政公用事业的一部分,是便民的基础设施之一。用户期望能以最低廉的价格享受到最优质的服务,企业期望能以最少的投资获得最大的收益,而政府期望以最少的财政投入,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和功能、提高环境水平和城市形象。这三方能否在同一商业模式平台上实现共赢?
有业内人士认为,燃气公司在失去了初装费这一“补贴”之后,又面临着相对较低的政府指导定价,根本无法收回运营成本。因此,要使企业打消顾虑,首先应该形成一套完善的价格形成机制,妥善解决燃气工程建设资金来源渠道问题。而对于燃气、供水等公用事业,应该明确政府在管网建设中的投资主体地位:由政府投资建设管网,招标委托企业经营。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的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了这样的看法:目前,我国燃气行业还处于燃气商品化改革阶段,而不是市场化改革阶段。燃气行业市场化改革要求有多个供气商、输气管网开放,并可以公平接入,但从我国目前管网建设发展的技术情况来看,并不具备市场化发展的条件。因此,城市燃气行业要商品化改革,首先要理顺价格机制,做到合理成本与合理利润相吻合,其次要调整好价费关系,规范和细化初装费的概念,妥善解决建设资金来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