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收费大有乾坤
看似不起眼的一个收费项目,政府部门三令五申却拿它没办法,可见其中大有乾坤。“叫停燃气初装费是大势所趋,只不过实现的过程比较艰难。”周律师告诉记者,福建省物价局此次对燃气初装费问题给予明确界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纠纷,但并未解决深层次的矛盾。
泉州市金利来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助理林柏青表示,燃气初装费究竟应当由谁缴纳,政府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应当按“谁使用谁交费”的原则,即由业主缴纳这笔费用。而开发商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属代收代缴的行为。事实果真如此吗?
泉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有关人士曾向记者表示,物价部门根本就不知道有管道天然气“初装费”这个收费名目,也没有收到市燃气公司有关“初装费”的审批报告,他们只审批了燃气价格,及一些相应的维修和服务配套的收费。
对燃气初装费问题研究多年的徐刘海律师告诉记者,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属重复性收费行为,因为房价中实际已包含了这笔费用。那么,为何开发商还要向业主收取这笔费用呢?
原来,市政管网的建设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就已经向政府缴纳了包括燃气费在内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政府在收取这笔费用后,应按一定比例,分别划拨给燃气公司等各个相关的公共事业机构,用于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开发商也把这笔上缴的费用列入了开发成本,购房者的房价款中自然也就包括了燃气初装费。按理说,这笔钱不该再向业主们收取。
但事实上,政府并没有向燃气公司划拨这笔费用,燃气公司得不到政府的拨款,就只能向开发商收取,于是,开发商将这笔费用摊到购房者身上,从而导致业主实际上交了两次费用,这才是问题的根源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