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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初装费再遭质疑重复收费谁来埋单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07.11.30 来源:海峡财经导报 作者: 江晓春

  三令五申不起效

  事实上,“燃气初装费”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一项“莫明”的收费项目。上个世纪80年代末,广东省的部分房地产企业率先提出收取“燃气初装费”后,全国各地开始一一效仿。

  2001年4月16日,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房产建设收费项目。2001年7月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了《贯彻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明确要求取消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中重复收取的水、电、气、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2002年12月2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类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本规定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各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关的水、电、煤气等专项配套费,一律停止。在其他一些省市,与此类似的文件也相继出台。

  但各地叫停燃气初装费的执行过程并不顺利,全国仍有相当部分地区在收取这一费用。直到2006年12月27日,广东正式叫停燃气初装费。2007年4月5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房管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五部门《关于整顿房地产交易行为规范秩序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7年3月27日起,管道燃气建设费计入住房建设成本,今后业主将不再另行交付管道燃气初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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