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福建省物价局出台《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新规》(以下简称〈新规〉),规定新建商品住房交易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住房开发建设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应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对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套费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应包含在住房销售价格中,不得向购买人另行收取。
一时间,沉寂多时的燃气初装费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在泉州,越来越多的市民对燃气初装费是否该由业主缴纳提出质疑。
业主拒缴有依据
“今后业主是不是可以不用缴纳燃气初装费了?”小黄近来四处咨询这个问题。今年初,他在泉州中心市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即将交房时,开发商要求其缴纳3000元的燃气初装费。得知福建省物价局出台了《新规》,小黄就琢磨着这笔钱是否可以不交了。泉州不少小区的业主也有类似的想法。在泉州房产网论坛里,有关燃气初装的话题引起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不少人认为,开发商在交房时不应再额外向业主收取这笔费用。
对此,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的周怀军律师表示,今后开发商如要求业主缴纳燃气初装费,业主可以拒缴。“事实上,燃气初装费原本就不应当向业主收取,福建省物价局的《新规》只是起到进一步明确的作用,强调初装费是属于房屋配套性质的建设费用,已经包含在房价里头了。”周怀军表示。
泉州市金利来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助理林柏青表示,他还没有看到《新规》的有关内容,但他认为规定应该有一个时间界限,对于《新规》出台前后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区别对待。
而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邹新民告诉记者,泉州市目前尚未就此问题出台相关规定,但据他了解,相关部门已经在讨论这一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