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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凑份子众筹买房存风险 发起人或涉及非法集资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6.03.12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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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中投顾问研究总监郭凡礼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房地产众筹主要分为营销推广、理财投资和众筹建房三类。”他表示:“各房产众筹平台出现的各种首付贷和房产众筹产品是这次房产热潮的主力军,购房者自发组成的众筹凑款买房则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标签:   众筹  买房  非法集资
  而这种联合炒房的极端是“包楼”,即一些有实力的投资客会抱团,在看好某个新楼盘后,与开发商协商以某个价格承包下整栋楼,然后留着慢慢卖。

  “这周已经有4个朋友跟我商讨过要不要众筹买房。”一位想买房的李女士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称,她对众筹买房有些犹豫,但十分动心。“我身边有的朋友已经众筹买了房,虽然知道会存在一些风险,但朋友之间互相信任,而且现在不买房钱放在手里也是亏的。”

  大学刚毕业没多久的小赫称,“看着房价一直在涨,再涨就买不起了,所以很想众筹买房,但身边的朋友都没有这个实力,也挺着急。”他认为,与其找不到众筹买房的伙伴,不如找一些能众筹买房赚钱的平台去投资买房。

  不过,这些方式也不安全。如果未来的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子就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即使一起众筹的出资人有过分成协议,也可以根据借贷关系解决,只需要将其他出资人的资金归还即可,那笔升值的资金很有可能落入房主个人口袋。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首席法律顾问谷辽海律师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司法实践中的诸多案例来看,众筹买房对购买商品房缺乏足够资金的年轻人来说具有巨大的诱惑力,而通过网络平台众筹买房具有相当大的法律风险,若一旦有问题,众筹的发起人有可能会涉及到非法集资方面的犯罪。”他进一步解释称,在司法实践中,众筹的发起人往往通过互联网平台这一媒介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建房资金,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可能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杨兆全也对本报记者表示:“以投资为目的的众筹买房面临极大的政策风险,因为这种方式会人为非理性地推高房价,与国家政策目标相违背,随时存在被政府叫停的可能。其次,众筹购房的方式,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不清,从普通投资人进行资金归集,承诺回报,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再次,如果出现房价下跌,投资人损失会很大。在贷款偿还上,会产生纠纷甚至是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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