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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房企可申改土地用途 开发商倾向“商改住”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6.13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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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这两日,一份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联合下发的文件在网上流传。文件指出:现实库存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的市、县,未取得预售许可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变更,重新确定相应的土地价款。12日,该文件得到相关部门的证实。业界认为,此举对后续楼市将有积极影响。
标签:   土地用途  商改住  房企

  为了楼市去库存,我省再出新规。这两日,一份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联合下发的文件在网上流传。文件指出:现实库存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的市、县,未取得预售许可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变更,重新确定相应的土地价款。12日,该文件得到相关部门的证实。业界认为,此举对后续楼市将有积极影响。

背景:商业办公用房摸底 有市县库存供过于求

  记者了解到,该文件最早是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两部委于3月25日联合下发,名为《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此后在5月15日,由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细化提出贯彻意见,转发给各市、县。

  贯彻意见指出,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摸清本辖区商品房库存情况,原则上,按本市、县近三年商品住房月平均销售量计算,截至2015年6月底,商品住房现实库存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的市、县,应明显减少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数量;商品住房现实库存去化期限超过36个月的市、县,应明显减少直至暂停出让商品住房用地。商业办公用房库存供过于求的市、县,要调整供地结构、优化布局,直至暂停供应商业办公用房用地。

  此外,有建立实施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或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市、县(区),自2015年6月1日起,新出让房地产用地,可不向房地产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

亮点: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 可改户型、改用途、改规划

  而此次新政,最受业界关注的是: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更改规划、更改土地用途,更改户型。

  根据贯彻意见,各市、县(区)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变化,按以下不同情况,作出住房套型结构调整或房地产项目转型。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及项目中单栋楼房,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套型结构,以适应市场需求。

  同时,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整体或部分房地产项目,所在市、县现实库存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的(按住房和非住房现实库存分别计算去化期限),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情况下,允许房地产企业进行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型;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变更,用于其他产业项目或用于符合市场需求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重新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规划、用地手续,重新评估确定相应的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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