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众筹”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其实,“众筹”在房地产领域已非新鲜事物。
2005年,因为高房价、低质量,南京网友邵角曾组建“我爱南京自建房网”发起“集资自建房”活动,却因为个人无建房主体资格而搁浅,而参与该活动的多数人现在已经自购住房。这被业内称为最接近“众筹”本意的集资建房活动。
2010年,河北等地出现开发商对部分在建项目实行“私人订制”,以订制部分预收款填补拿地资金。南京林业大学房产研究中心主任孟祥远认为,这类活动是开发商为降低建设成本采取的缓冲措施,是变味的“众筹”。
今年6月以来,苏州、重庆、天津、东莞等地依托搜房网、团贷网等互联网平台推出“房地产众筹”项目,采取众筹购买单套房源、拍卖溢价分配给众筹投资人的盈利模式。团贷网“房宝宝”第一期别墅众筹买房投资项目已完结,年化收益率达40%。
这类“众筹建房”的出现,多是基金公司在背后主导的资金运作。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模式与非法集资有类似之处。
然而,袁长喜坚决否认这种说法:“刚开始算是投资产品,等拍完地、盖好房、拿到预售证,就变成了购买行为。流程和资金公开透明,拍了地之前可以随时退钱。这不是非法集资。”
“这是站在法律的边缘。”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继翔认为,众筹是一种购买行为,而房产基金则是投资,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混淆概念将面临很大风险。
江苏省司法厅和当地各县市司法部门最近都在提醒此类行为的风险。相关人士表示,如果将“众筹建房”的资金性质认定为投资,若开发商单方面解除众筹时签订的合同,众筹投资者们将无处维权。如何从法律上约束众筹行为,使投资人能够有效规避风险,是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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