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在实际运作中,也有很多房企通过延缓尾盘销售或者持有楼盘商业配建避免达到主动清算条件。另外也有通过做大精装等途径做大成本,来进行合理避税。
北京中咨律师所律师贾瑞果向南都记者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对土增税的征缴有明确规定。虽然采取前述几种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纳税人的义务,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先行规定来讲,如果税务局的稽查力度大,类似于保留小部分房子不卖来避开土地增值税的操作模式,很可能行不通。”
[链接]扯皮最多的土增税
土地增值税已经成为近些年房地产交易环节增速最快、金额较高的税种。2012年全国土地增值税为2719亿元,比2000年的8.4亿元暴增322倍。
但土地增值税自身设计和执行都比较复杂。现行过程中,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通常很长,计算应纳税额时,往往涉及很专业的房地产财务,由此造成的过高征纳成本,使税务机关普遍缺乏主动计征的动力。
广东省地税局负责土增税工作的税政一处副处长蒙全忠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广东土增税预缴比例最低为2%,商业及高端项目有一定上浮。目前,税务机关既需对企业财务了解,也需得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的信息配合,因此征管工作量不小。
“土地增值税一直是房地产税收体系中,设计最复杂、征税成本最高、税制最不统一、官企扯皮最多的一个税种。”杨红旭表示,媒体若要讨论土地增值税,第一板应打税制设计。目前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扣除项目太多,操作过于复杂,又分为预征与清算两个时间节点。第二板应打地方税务部门。目前绝大部分项目清算的主动权握在税务部门手中,他们不要求开发商清算,难道奢望开发商当活雷锋?第三板才应打部分不守诚信、恶意欠税、违规逃税的开发商。
“由于与所得税在功能上有重叠之处,因此将来弱化或取消土地增值税,才应当是改革的方向。”杨红旭表示。
那么现阶段能否寄望税收体制改革?傅振煌表示,其发现三中全会提到了税改,减少地方政府对于土地税款的依赖,“但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很大一部分税收是从房地产而来的。这种依赖短期还没有找到替补项,税改还是没有一个很具体的方案以供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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