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宗地2013-34号地块
(1)该项目建成后仅限于自用,不得分割销售或转让。
(2)该地块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年内按交付土地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10、宗地2013-35号地块
(1)竞得人应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公司注册在福州,否则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
(2)该项目建成后仅限于自用,不得分割销售或转让。
(3)该地块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半年内按交付土地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11、宗地2013-36号地块
(1)该地下空间必须满足地铁使用要求,项目设计、施工方案及验收须报市地铁公司审查。
(2)该地块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半年内交地。
12、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地上物(含人员)的征迁安置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契税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13、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14、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电话:0591—83372093、83827582
网 址:http: //www.fzgtzy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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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