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宗地2013-3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有制全国性股份制上市商业银行在福州的一级分行,资产总量达到3万亿元(以2012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非公有制股份占比达60%以上(以2012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6、宗地2013-35号地块竞买人自身或其控股公司须为具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福建辖区《支付业务许可证》,从事预付卡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申请人应在2013年10月18日至2013年10月28日的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3年10月28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等,提出竞买申请(报名地点: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经出让人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四、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为2013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竞买登记时间为上述交易期限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其中2013年10月28日截止时间为上午10:00),竞价栏地点设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五、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竞得人分三期(比例各为50%、20%、3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20日、180日内支付。
竞买保证金可充抵成交土地价款。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50100100011778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美元)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
账 号:810010579408091014
境外竞买人以美元支付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数额根据人民银行当天公布的汇率换算。
六、其它事项
1、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应提交该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宗地2013-22号地块
(1)须引进大型企业集团总部,交地一年后招商企业在福州市区每年纳税总和须达到1.5亿元以上(期限至少5年),不足部分由招商企业向仓山区补足。
(2)竞得人应承诺引进世界知名高端酒店品牌(温德姆、凯宾斯基、JW万豪、丽兹卡尔顿、铂尔曼、索菲特、半岛、华尔道夫、凯悦及香格里拉)之一入驻,并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缴交1亿元作为酒店项目履约保证金。若在交地前未能提供上述酒店项目运营管理合作意向书(其中至少明确酒店建筑规模、投资强度、设计方案须经相应酒店运营管理公司确认等事项),则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该项目酒店建成开业后一年半内未能引进承诺的酒店品牌,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该地块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年内按交付土地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4)如征得空军部队同意调整容积率的,竞得人应按成交的楼面地价补交地价款。
3、宗地2013-23号地块
(1)竞得人应承诺引进世界知名高端酒店品牌(温德姆、凯宾斯基、JW万豪、丽兹卡尔顿、铂尔曼、索菲特、半岛、华尔道夫、凯悦及香格里拉)之一入驻,并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缴交1亿元作为酒店项目履约保证金。若在交地前未能提供上述酒店项目运营管理合作意向书(其中至少明确酒店建筑规模、投资强度、设计方案须经相应酒店运营管理公司确认等事项),则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该项目酒店建成开业后一年半内未能引进承诺的酒店品牌,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该地块出让后半年内按交付土地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4、宗地2013-24号地块
(1)若征得空军部队同意调整容积率的,应按成交楼面地价补交地价款。
(2)该地块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半年内按交付土地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5、宗地2013-25号地块出让后半年内按交付土地时点现状标高交地。
6、宗地2013-26号地块
(1)竞得人应自持自营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家居建材类超市。
(2)交地期限为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如征得空军部队同意调整容积率的,竞得人应按成交的楼面地价补交地价款。
7、宗地2013-27、28、29、30、31、32号地块
(1)上述地块项目建成后,仅允许以层为单位销售给驻榕商会会员。销售前,拟入驻的商会会员应与晋安区政府签订入驻协议并在晋安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承诺入驻后五年内每层每年税收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县级商会会员单位每层每年税收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不足部分由入驻商会会员向晋安区补足。商会会员购置后5年内不得转让。
(2)上述地块出让后三年内均按交付时点的土地现状标高交付。
8、宗地2013-33号地块
(1)交地之前竞得人注册地必须迁入晋安区,迁入后年税收应不少于2000万元。若未达到,差额部分由竞得人以补交土地款的方式补足。
(2)该项目建成后仅限于自用,不得分割销售。
(3)该地块出让后1年内按交付土地时点现状标高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