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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3年第五次公开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10.01 来源:福州国土资源局

  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福州市城区15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见附表)

宗地编号
宗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2013-22
仓山区南江滨大道南侧,连江南路西侧,港头岛地块
56988平方米(合85.48亩)
商服(商业、商务办公、酒店)用地
容积率2.0以上,2.5以下(含2.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0平方米,酒店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0平方米,其余为商务办公建筑面积。[如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建筑总高度限制要求如可提高为100米以下,容积率可相应调整至3.5以下(含3.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0平方米,酒店建筑面积不低于45000平方米,其余为商务办公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限制要求如可提高为120米以下,容积率可相应调整至4.2以下(含4.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0平方米,酒店建筑面积不低于45000平方米,其余为商务办公建筑面积。]
30%以下(含30%)
25%以上(含25%)
义序机场净空限高70米,限高为建筑总高度。如突破义序机场周边高度控制要求,建筑高度控制120米以下,并应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后方可实施。
商服用地40年
13680
68400
2013-23
鼓楼区江滨西大道北侧,凤湖路南侧,原西区水厂地块
18523平方米(合27.78亩)
商服(商务办公、酒店)用地
3.0以上,4.0以下(含4.0),其中酒店建筑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
 
35%以下(含35%)
25%以上(含25%)
120米以下(含120米)
 
商服用地40年
9620
48100
2013-24
仓山区鼓山大桥连接线西侧,东部新城商务办公区南侧,南江滨公建3#收储地块
58234平方米(合87.35亩)
住宅用地
1.8以下(含1.8)[如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建筑总高度可突破机场限高,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下,容积率可调整至2.9以下(含2.9)],配套用房(配套商业)建筑面积不多于3000平方米,商业建筑应为集中式
20%以下(含20%)
30%以上(含30%)
义序机场净空限高约55米,限高为建筑总高度。如突破义序机场周边高度控制要求,应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后方可实施。
住宅用地70年
5680
28400
2013-25
仓山区三环路以北,淮安古窑址公园西侧,淮安会议中心地块
31813平方米(合47.72亩)
商服用地(酒店)
1.0以下(含1.0)
29%以下(含29%)
30%以上(含30%)
40米以下(含40米)
商服用地40年
4780
23900
2013-26
仓山区连江南路东侧,雁头路北侧,原拓福广场地块
21833平方米(合32.75亩)
商服(商业、商务办公)用地
2.7以下(含2.7),[如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建筑总高度可突破机场限高,容积率可调整至3.4以下(含3.4)],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0平方米,商业建筑应为集中式。在满足停车及安全的要求下,可建设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0平方米(不计容)。
35%以下(含35%)
20%以上(含20%)
义序机场净空限高60米,限高为建筑总高度。如突破义序机场周边高度控制要求,并应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后方可实施。
商服用地40年
4680
23400
2013-27
晋安区化工路以北,横屿佳园西侧,规划横屿路南侧,规划东山路东侧
 
地块二
9654平方米(合14.48亩)
商服用地(商务办公)
4.5以下(含4.5)
30%以下(含30%)
30%以上(含30%)
100米以下
商服用地40年
4300
21500
2013-28
地块四
9654平方米(合14.48亩)
商服用地(商务办公)
4.5以下(含4.5)
30%以下(含30%)
30%以上(含30%)
100米以下
商服用地40年
4300
21500
2013-29
地块五
9654平方米(合14.48亩)
商服用地(商务办公)
4.5以下(含4.5)
30%以下(含30%)
30%以上(含30%)
100米以下
商服用地40年
4300
21500
2013-30
地块一
9654平方米(合14.48亩)
商服用地(商务办公)
4.1以下(含4.1)
35%以下(含35%)
25%以上(含25%)
80米以下
商服用地40年
4220
21100
2013-31
地块三
9654平方米(合14.48亩)
商服用地(商务办公)
4.1以下(含4.1)
35%以下(含35%)
25%以上(含25%)
80米以下
商服用地40年
4220
21100
2013-32
地块六
9654平方米(合14.48亩)
商服用地(商务办公)
3.5以下(含3.5)
35%以下(含35%)
25%以上(含25%)
60米以下
商服用地40年
4100
20500
2013-33
晋安区化工路北侧,规划东山路西侧
18672平方米(合28亩)
商服用地(商务办公)
4.4以下(含4.4)
28%以下(含28%)
30%以上(含30%)
120米以下(含120米)
商服用地40年
3980
19900
2013-34
台江区鳌峰路南侧,鳌峰支路以东,海峡金融商务区G地块
13687平方米(合20.53亩)
商服用地(商务办公)
1.0以上,3.5以下(含3.5)
30%以下(含30%)
30%以上(含30%)
90米以上,100米以下(含100米,建筑总高度如突破义序机场周边高度控制要求,应征得空军部队同意后规划方案方可实施)
商服用地40年
3180
15900
2013-35
台江区排尾路“闽江世纪广场”南侧、长乐南路东侧,原闽光冷冻厂北地块
 
10105平方米(合15.16亩)
 
商服用地(商务办公)
1.0以上,4.9以下(含4.9)
40%以下(含40%)
20%以上(含20%)
符合义序机场对周边区域高度控制要求
商服用地40年
2340
11700
2013-36
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南侧,观井、观海地块之间规划路地下空间地块
4511平方米(合6.77亩)
 
停车场用地
/
/
/
/
交通运输用地50年
30
126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有拖欠工程款及用地行为不良者除外。其中:

  1、宗地2013-2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具有一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

  2、宗地2013-24、2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地在福州的国有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2010-2012年在福州市区开发量超过300万平方米以上(以发展改革部门立项并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3、宗地2013-27、28、29、30、31、3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含县级)驻榕商会同时授权竞买该幅地块的法人单位。

  4、宗地2013-3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2012年以来福州市晋安新城鹤林片区横屿组团开发改造中被征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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