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4 房产赠与
疑问:父母的房产通过赠与的方式给子女,是否可以避税?
解答:近期,“二套房停贷”的传言愈演愈烈。不少市民担心受二套房政策影响,并且为了重新获得购买首套房的资格,纷纷将名下房产赠与自己的直系亲属。而且以赠与公证方式将房产过户给父母,比普通交易过户也更省税。
但在“认房又认贷”的界定标准下,即便名下无房产,但只要购房者在银行留有房贷记录,通过贷款购房就会被认定为“二套房”或“多套房”。若该父母有多位子女,一旦去世,那么其他子女对该房产拥有继承权,或可能引发其他纠纷。
这种通过赠与方式转移名下房产,获取首套房资格的策略,仅适用于此前在银行没有贷款记录,同时又拥有房产的客户。另外,有能力一次性付款但同时遭限购的客户,也可通过此方式重新获得购房资格。
关键词5 公积金贷款
疑问:父母的公积金能否用于子女购房?
解答:2013年1月1日,《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中明文规定,个人购买首套住房的,允许购房人的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按照此规定,个人购买首套住房的,允许购房人的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时效在购房发票开具或产权证签发的买受时间起一年内)。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购房的,仅允许其中一人的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人及配偶、直系亲属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职工购房总价款扣除贷款总额后的余额。购房人与其直系亲属在同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一并处理;不在同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其直系亲属应在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一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提取所需必要材料外,还应提供购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职工无房证明或首套房证明、提取人与购房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