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权力权限
据了解,在目前的前期准备工作和研究讨论中,涉及到了相关查询权限、方式等方面的问题。但由于工作阶段的性质,目前一切尚不是最终结论。
按照国务院的工作部署,2014年6月前,“条例”的起草工作需要完成,而后再开展修改、征求意见、审议和颁布实施的有关工作。
记者了解到,如果按照现行“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系统”的技术模式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权限管理”的模式有望延续。即在必要时,系统总控部门通过对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发放授权的方式,对特定条件的不动产信息进行定向查询。
“我个人认为,如果司法部门有特定的函件、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或者纪检监察部门有办理特定案件的相关手续,需要在这一系统平台上进行查询,系统总控部门是没有理由或者依据拒绝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程序,二是查询行为本身的记录。”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称。
所谓程序即指依据各种手续获得授权;所谓查询行为本身的记录,即是对查询人、查询行为通过系统技术本身留有记录。参与住建部“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系统”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实现后一目标,从技术角度看,“完全没有问题”。
实际上,在陕西房姐、郑州房妹、广东房叔事件相继造成巨大社会影响后,各地都已经规范了“以人查房”行为,严格限制以房屋所有人为条件的查询行为。
“无论是现在的房产信息系统联网,还是未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之于反腐败,都是技术手段,相比之下,尽快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是制度反腐的关键所在。”前述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