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调控新政只是用抑制需求的方式来掩盖供给不足的矛盾,不会有利于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和扩大消费。
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被称为“国五条”细则。该政策试图从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以及扩大限购城市范围等方面进行房地产调控。
这一“新政”除了重温旧政之外,没有新意。关键是“新政”是否有助于实现小康社会?是否有助于促进消费?是否有助于改善住房?
在我看来,用抑制需求的方式来掩盖供给不足的矛盾,只会积累更多的问题,而不会有利于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和扩大消费。而且,在用户籍制度来限制买房者购房权利的条件下,我们很难看到城镇化在未来能取得更大的实质性进展。
“国五条”评论
实现小康社会的指标中包括住房。利用原有住房居住一定期限后的升值进行改善也是重要的手段之一,世界各国莫不如此。因此各国都明确对只有一套的唯一居住房屋在更新改善住房时免征各种税费,这种税收的减免是支持居民自我改善住房,不断升级的一种鼓励。
“新政”中重申严格征收房屋卖出时的差价个税,但并未出台相关的细则和解释。按原有文件,“差价个税”应该是扣除其他成本后的差价,如扣除毛坯房购买之后的装修费用等,否则岂不是对装修费征了20%的税?原文件还有居住五年后的免征,和无法计算差价的按卖价的1%征收等内容。所以,“新政”中没有说否定原文件,也没有出细则。
过去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主要针对限制开发商的价格,限制消费者的二套购买和非户籍人口进入城市,如今的政策指向了卖旧买新的改善家庭。这会让更多的人成为政策的受害者,至少会让二手房的资源减少,使购房者的选择更少。当更多人只能选择一手房时,他们只会付出更高的代价。为打击投资而伤害了多数有改善住房意愿的非投资者,这是弊大于利的做法。
非市场化的行政干预是抑制需求,市场化的自我调节是增加供给,两者都依赖于价格信号。当价格失灵时,都无法正确判断供求之间的关系,这等于盲人摸象,重回计划经济信息不对称下的猜测。头痛治脚生病,脚痛治脑发烧,啥病都打退烧药,总让眼前目标高于长期利益的做法,必然会留下无数后遗症。
对商品房市场进行价格和购买权的限制,是对人权和产权的侵犯,价格法与商品预售管理法中都明确了商品房的市场定价权,房地产法中也没有给予政府利用户籍政策限制购买的权力。“新政”掩盖的是政府保障房政策的失误,掩盖的是不肯通过购房个税减免来提高购房者可支付能力背后的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