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房屋所有者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法院调查令的律师等部门和个人,可以申请通过输入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名下
房产信息以外,严禁仅以“姓名(名称)”或“身份证件号”为条件进行查询,这是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这一办法规定了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
“盐城市房管局近期实施的控制‘以人查房’的规定,都是老办法,没有创新,对于严控以人查房,国家一直是这么规定的,很多媒体对此有误读,以为是我们独创的。”2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市房产交易中心主任季峰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
季峰表示,盐城市下辖9个县(区),每个县(区)都有一个房产交易中心,都可以提供房产信息查询服务,实施这个办法是考虑到要统一查询的条件和标准,对外有个统一的业务口径。
“对这个问题的规定散见在《房屋登记办法》等各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我们只是把这些规定整合在一个文件里。”季峰说。
记者查阅了我国有关房屋信息查询的相关规定,2006年,当时的建设部出台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采取了“以房查房”的方式,此办法明确,“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