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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官员:严控以人查房是国家规定非地方独创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02.2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导语:除了房屋所有者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法院调查令的律师等部门和个人可以申请通过输入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名下房产信息以外,严禁仅以“姓名(名称)”或“身份证件号”为条件进行查询,这是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
标签:   以人查房
        除了房屋所有者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法院调查令的律师等部门和个人,可以申请通过输入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名下房产信息以外,严禁仅以“姓名(名称)”或“身份证件号”为条件进行查询,这是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盐城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这一办法规定了对房屋信息实行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

  “盐城市房管局近期实施的控制‘以人查房’的规定,都是老办法,没有创新,对于严控以人查房,国家一直是这么规定的,很多媒体对此有误读,以为是我们独创的。”2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市房产交易中心主任季峰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

  季峰表示,盐城市下辖9个县(区),每个县(区)都有一个房产交易中心,都可以提供房产信息查询服务,实施这个办法是考虑到要统一查询的条件和标准,对外有个统一的业务口径。

  “对这个问题的规定散见在《房屋登记办法》等各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我们只是把这些规定整合在一个文件里。”季峰说。

  记者查阅了我国有关房屋信息查询的相关规定,2006年,当时的建设部出台了《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采取了“以房查房”的方式,此办法明确,“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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