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们看来,房产税改革的政策目标有三个:一是调控房地产市场;二是为地方寻求稳定的主体税种;三是优化税制结构,调节收入分配。但现在很多人把这三个目标混为一谈,而且后两个目标要求房产税要成为一个普遍征收的税种,这也就涉及税负的调整以及利益分配格局的变化。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收规模不大,对实现后两个目标基本无用。
由于两地的试点效果不彰,对个人房产税制度的否定之声近来也不断发出。吴晓灵在前述场合就公开表示,房产税不应再扩大试点范围。
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许善达表示,一年多以来的实践已经清楚地证明,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并不成功。所有主张房产税试点的人所提出的政策目标短期内都不可能实现,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不符合当前的中国形势。
许善达指出,重庆方面自称试点非常成功,既然成功就应该扩大征税范围,而实际上今年的征税范围又缩小了。上海则不提成功失败,一直采取回避的态度。“中国人年均收入才四五千美元,至少十年二十年内,不用想房产税的事情。”许善达说。
贾康也认为,20年能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已很不容易。不过他表示,目前住房制度存在的矛盾越来越严重,积重难返之后就更难解决,正因为房产税制度不易推行,当前就更不应该放弃做工作,而是应该一步步向20年后的制度方向推进。现在就是要通过两地试点,建立制度框架,这也是渐进式改革普遍存在的一种路径依赖。
如果不实行房产税政策,目前最好的办法应当是什么?许善达建议,中央择机宣布停止房产税试点,同时开始在房产销售环节征收特别消费税。因为消费税采用累进税率制度,房产增值幅度越大税率越高。同时,征收消费税也可打击房产投机,但与房产税不同的是,它不会过分抑制房地产市场,有利于拉动投资和消费。
特别消费税是在房产交易环节所征的税。贾康表示,如实行特别消费税,可以将其设计为房产在手中持有时间越短税率越高、时间越长则税率递减,旨在鼓励长期持有,减少频繁交易和炒作,因此也可抑制房地产投机。不过它与房产税制度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可以并行不悖,共同调节。而且,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的政策目标也不是靠消费税政策就能实现的。
9月下旬,国税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透露,房产税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产税制度,房产税具体深化时间可能在年底或明年初。目前来看,上述试点范围的扩大,不甚明朗。
从全球来看,由于是普遍征收的直接税,一些国家曾出现征收财产税时纳税人抗税的现象,这令中国的房产税改革只能循序渐进。张斌表示,最主要的是要明确房产税改革的真正目标,只有目标明确才能制定出与之相匹配的方案,还要做好利益重新分配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