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落实的情况不是很好,可以说没有完全征起来。”上海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在《财经》记者一再追问下审慎地表示。他认为很多事情理论上不是问题,操作起来则有很大难度,上海的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但对于具体问题,这位负责人语焉不详。
上海也是全国首个“营改增”税收改革试点城市。该负责人表示,区别在于营改增是减税政策,房产税却是增税政策;营改增政策文件由中央统一发布,地方执行即可,房产税却只有整体思路,具体方案由地方制定,推行困难重重。
按照公布的规定,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对象是:该市居民家庭在该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非该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试点初期,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或 0.4%。另外,该市居民家庭在该市新购房符合一定条件可暂免征税。
熟悉上海房地产市场的业内人士介绍,这个征收方案面临的操作难题不少:认定第二套房,涉及信息联网和亲属关系,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参照也有争议,加上免征条件的确认与核实等,均需要大量细致工作。即使上述信息均核实清楚,实际征收时也会受到一些业主阻挠,强行征税并不容易。
试点效果不彰
从近两年的实际情况看,房产税试点对试点城市及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有限。
在杨红旭看来,目前仍处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期,更加严厉的限购、限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影响更直接,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率较低、征收范围有限。
以重庆为例,该市确定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其中,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
按照规定,重庆市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重庆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对《财经》记者说,该市的房产税试点运行比较平稳,政策和操作没有太大变化,只是今年征税标准有所提高。“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这一标准,由2011年执行的9941元/平方米,提高至今年的12152元/平方米,即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12152元/平方米以上高档住房今年才需缴税,征税范围实际上有所缩小,征税阻力不大。
重庆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副总监孙刚也认为,房产税政策实行一年半以来,实施范围有限,对重庆房地产市场的触动并不大。作为房地产业内人士,孙刚曾多次参加国税总局在重庆组织的调研座谈会。
依照重庆市2011年的征税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941元测算,折合成套内面积就是12000元左右,只有别墅和极少数高端公寓能卖到这一价格。开发商也会有意规避房产税的影响,在房产总价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赠送带产权的地下室等方式降低单价。这可以使适用税率降低,比如从1%降为0.5%。
孙刚对《财经》记者表示,独栋别墅房型在重庆房地产供应环节所占的比例本来就不大,一般的别墅产品只占总供应量的5%左右,独栋别墅的比例更小。去年缴纳房产税的别墅,全市大概有三四千套。由于对别墅进行存量征税,今年别墅类房产的税源将有所扩大,但增量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