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征税条件的高档住宅占比也不大。今年的征税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12152元,而去年以来的
房价并没有太多变化,因此征税范围更小。
一段时期以来,重庆房地产市场成交不活跃,孙刚认为主要还是限贷政策在起作用,如果只有房产税政策而不实行限贷,市场不会出现如此大力度的调整。
一位接近重庆地税部门的人士称,房产税的征收过程还是非常艰难。2011年底,国税总局曾到重庆进行调研,重庆市地税部门曾透露,针对独栋别墅征税,税务人员需要联合物业人员一家一家沟通,耗时费力。
据《财经》记者了解,去年是试点工作开展的第一年,经验不足的税务部门特别推出了许多不同于以往的举措。比如,要求10月征期内每天延长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有专人负责征收工作;对部分长期生活在国外专程回国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事宜的纳税人,安排车辆接送并指定专人陪同办理。
前述重庆市地税局负责人表示,对征税难度较大的存量独栋别墅去年已然全面摸底,今年将继续征收。加上今年的新增别墅,征收难度会小于去年,但也不容松懈。高档住房方面,今年缩小了征税范围,这是否意味着今年重庆的房产税收入会少于去年的近1亿元?对此,该负责人未置可否。
征税法理之争
原计划可能扩围的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迄今并不明朗。各种质疑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的声音也不断出现,包括要求其试点中止的提议。同时更多人提到的,是征税的合法性问题。
9月下旬,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一次公开论坛上提出,征收房产税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税收制度应该由全国人大制定,但目前征收房产税的政策意图、标准都不明确,应尽早提交全国人大讨论。
从法理上质疑个人住房房产税制度,去年在上海、重庆两地试点之初就出现过,如今相关争议再度升温。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财经》记者表示,目前两地试点的直接依据是当地政府的规章制度。而对于地方发文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国务院没有做出书面的决定,目前人们能看到的只是一则消息:2011年1月27日晚间,国务院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与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不同,目前两地的房产税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都有明显变化。按照税收法治原则,税收根本要素变更必须由法律来规定,地方发文显然背离了这一原则。国务院颁布房产税法规制度,本来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如果允许地方制定征税办法,至少需要一个书面决定,而不应只是以消息的形式发布。
施正文认为,由于目前两地征税的形式不合法,房产纳税人如果不缴税,税务部门也无法对其实行强制措施。一是征税行为从法理上站不住脚,二是《征管法》并未赋予税务部门对自然人纳税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
但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两地试点在法理上并不存在问题。
因为房产税是在中国法规体系中有依据确立的税种,相关制度属于法律还是暂行条例都不妨碍这一性质。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国务院制定房产税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规则,目前国务院决定实施规则时同意两地进行房产税试点,在法理上没有任何违法的硬伤。在他看来,有些人因为对这一税种极为反感,就指出其试点没有经过合法的立法程序,其实是不了解情况。
试点扩围之难
今年上半年,财政部曾做过沪渝两地房产税试点的工作总结,并递交给国务院,但报告的核心结论尚未披露。
从五六月份开始,湖南和湖北两地曾悄然进行个人住房房产税扩大试点的准备。“两湖”的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前景,与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的“两型社会”试验区有关。“两型”即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这也与房产税改革的部分政策目标吻合。
不过,接近财政部的知情人士对《财经》记者透露,目前两地的相关准备工作已经暂停。不久前,财政部有关司局还准备就当前社会上对于房产税的种种说法进行解释,随后给全社会一个交代。不过后来出于种种考虑,成文后并未发出。
对于房产税试点隐现的变数,中国社科院财政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财经》记者表示,重庆和上海的试点方案,是在特殊背景下仓促出台的,立法程序有争议,征税目标不甚清楚。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财政金融研究室副主任许生评价说,两地试点方案实质上是一种选择性房产特别消费税,上海规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偏高,不利于控制对房地产的过度投资需求,无益于控制房价上涨。
虽然房产税试点扩大事涉敏感,但更大的背景是,今年以来中国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增幅继续回落,新开税种成为政府的当务之急。8月,全国财政收入7863亿元,同比仅增长4.2%,远低于同期GDP增速。其中,中央财政收入更下降6.7%。
进入9月,全国财政收入的同比增长呈直线增加,但中央收入仍处于下滑区间,同比下降2.4%。
然而,除非迅速将试点转为大范围征收,靠房产税短期内担当税收收入增长的大任,仍然非常困难。许生认为,尤其是在房地产价格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其课税对象会自动灭失。另有意见认为,即使将来个人住房均缴纳房产税,房产税也难以替代土地出让金,因为它属于小税种。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此前就撰文表示,在减税的呼声很大且社会对税的“厌恶感”越来越强烈的情况下,把房产税定位于增加地方政府收入不合适:“即使对个人住房全面征收房产税,要使房地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或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至少在20年之内是无法实现的。”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对《财经》记者表示,房产税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好像一经推出就能实现这样的目标,“从现在来看离预期目标相差很远,靠这种东西去‘忽悠’地方政府和民众,能解决什么问题?”
力挺者则强调,房产税改革最重要的是先搭建制度框架。可以预见的是,制度理顺之后,房产税的创收能力会体现出来,并逐渐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