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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继续强调限购 做好防止房价反弹预案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10.07 来源:东方早报

导语:“继续指导督促限购城市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确保限购措施实施效果。适时对执行调控政策不力、放松调控政策,造成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实行问责。”据人民日报9月23日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专访时,继续强调楼市调控政策尤其是限购政策的延续性。
标签:   限购  房价

  “调控政策频繁出台会增加市场的不稳定性。”原建设部总经济师兼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在与聂梅生的同一场合称,房价上涨或下跌是市场供求关系导致的。长期政策应立足于“供求关系基本平衡,供求结构基本合理,房价基本合理,始终控制投资性购房的进入”。

  回顾过往的调控,聂梅生将其形容为“10年10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央行原副行长吴晓灵也认为,这种较为频繁的政策变动会使居民对住房消费这一长期行为失去稳定预期,很难对自己的财产和收入做一个稳定的、长期的规划。

  九龙仓集团有限公司副主席周安桥称,该公司的应对之道是,在低潮时买地,高潮时卖楼。但实际上恐怕没那么容易,因为不知道低潮低多久,也不知道高潮有多长。

  谢家瑾称,中长期来看,供不应求随时可能出现房价报复性反弹,要想在限购政策退出之后避免房价反弹,必须要增加供给。当务之急是增加用地供应,督促各地开工,加快城市配套,提高容积率、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增加供应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对人民日报称,有关部门将督促各地切实提高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加大普通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应。指导各地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加快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建设和上市。

  房产税扩围的“两个断层”

  对于备受关注的个人住房房产税扩围,上述住建部有关负责人的表态是“加快推进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范围工作”。

  这一表态与此前的官方表态并无二致。

  此前有报道称,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20日透露,房产税下一步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房地产税具体深化时间可能在年底或明年初,“目标是消灭房产税,建立房地产税。”

  按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此前在一篇专栏文章中的解释,房地产税,又称不动产税,属于财产税,通常指对房地产征收的税收。目前中国的房地产税包括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

  丛明介绍,目前上海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重庆计税依据是房产交易价。如果按照原值征收是房产税,如果按照评估价值征收则是房地产税,评估价值里包括了地价。

  上述住建部有关负责人对人民日报称,未来要“进一步完善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的税收征管工作”。

  对于房产税扩围及收取方式,学界有颇多谨慎声音。

  吴晓灵认为,针对房产这样一个家庭重要的资产进行征税是一个非常严肃的事情。而且税收制度应该是全国人大制定。

  聂梅生则提出,眼下还有两个断层没解决。一个断层是房改,因为1998年的房改,使很多人都有了房产,那个时候可能是几万块,现在上海北京的房价动辄几百万。按照评估值收,就算是0.5%或者1%的税率,也可能高于这些人的收入,“你拿我那套房子来说,比如说我的退休工资是5000元,按照1%收,可能要收我9000元,我可能给你吗?”第二个断层是2003年后房价飞涨。这个断层怎么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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