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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洽河改造项目开始征收房屋 房屋补偿方案公布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9.21 来源: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导语:福州市人民政府已决定征收洋洽河改造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块的实际情况,对该征地范围内的房屋特制定补偿方案。
标签:   洋洽河  征收  补偿方案

  六、签约期限内搬迁奖励办法

  1、凡是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且选择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分别给予货币补偿奖励住宅579元/㎡、办公类非住宅579元/㎡、营业性用房1332元/㎡、工业仓储类用房579元/㎡。

  2、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搬迁的住宅房屋,按住宅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的10%(最多不超过10㎡)给予公摊补偿(仅限按实际情况选择计算区位补偿、搬迁奖励、货币补偿奖励等相应项目),公摊补偿面积直接计入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的面积计算基数。

  3、凡是在签约期限内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根据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根据被征收房屋搬迁时间按以下标准分别给予搬迁奖励:

  在签约期限(2012年11月20日)前搬迁的:住宅1158元/㎡,办公类非住宅290元/㎡、营业性用房666元/㎡、工业仓储类用房579元/㎡。

  4、工业仓储类用房货币补偿总金额(包含区位补偿、奖励、正常高度计算的旧房补偿费)不得超过2000元/㎡,如货币补偿总金额超过2000元/㎡按2000元/㎡进行补偿。

  七、搬迁补助办法

  1、困难户搬迁补助

  对原产权房屋面积小于45㎡、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处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积少于13㎡的困难户,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经街道、社区居委会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照45㎡计算区位补偿单价(5791元/㎡)、搬迁奖励(1158元/㎡)和货币补偿奖励(579元/㎡),货币补偿奖励仅限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享受(榕政综[2006]161号市政府文件出台后,对现有房屋进行产权分析,且单户产权面积少于45㎡的,不享受本款困难补贴的优惠政策)。

  2、对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给予30000元/户的装修补助。

  3、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按其确认的合法住宅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50元/㎡的安家补贴。

  4、住宅搬迁补助费6元/㎡;非住宅搬迁补助费10元/㎡。搬迁补助费不足200元按200元计算。

  5、选择期房产权调换进行安置需自行过渡的,其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按确认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一至三级地段每月10元/㎡、四至六级地段每月8元/㎡(原面积不足30㎡的按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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