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国务院发文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起,住房保障在我国住房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越来越清晰。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职责。相应的财政投入、土地供应、信贷优惠、税费减免等一套支持政策也逐渐完善,为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打开了一路绿灯。
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到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各类棚户区改造,保障房数量增加的同时,品种也不断丰富。尤其是去年起,各地开始大规模建设公共租赁房,并把公租房作为保障房的主要品种。这种租金比市场便宜且可以稳定租住的保障房,降低甚至取消了收入和户籍门槛,从制度上解决了“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实现了对中低收入家庭的全覆盖。
在保障房建设实践过程中,我国住房制度的顶层设计正从“零敲碎打”走向成熟完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正逐渐从蓝图变为现实。
保障房建设既是改善民生的利器,也是整个经济发展的稳定器。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央决定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撑了国民经济快速走出低谷。2010年初,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政府采取一系列严厉措施调控房地产市场。在这轮房地产调控中,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开工建设所创造的1.3万亿元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对冲了商品房投资的下滑,同时也能为建筑业等上下游产业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充满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保障房建设为调控提供了底气,成为改善民生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最佳结合点。
住房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中央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住房是重要方面。从城镇住房的突出矛盾及住房保障实际需求出发,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十二五”时期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到“十二五”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力争使城镇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