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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电梯广告租金月过千万 小区广告收入如何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2.06.19 来源:福建日报

导语:记者走访了福州市10多个中高档小区,发现小区广告形式多样,有电梯框架广告、灯箱广告、视频广告、招贴广告以及户外广告。与陈女士一样,越来越多的小区业主,开始对小区广告收入刨根问底。为争夺小区广告收入的支配权,部分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纠纷不断
标签:   电梯  广告  社区

  三

  城市小区广告,已成为一座“富矿”。6月13日,记者从太阳广告公司了解到,其电梯框架广告价格为每面每月1200元,一部电梯可以悬挂2至3面框架广告,至于付给物业的租金,对方不愿透露。

  记者还从省特种设备检验院获悉,目前福州在用电梯数量约为2.3万部,并以每年约20%的速度增长。由此推断,若福州一半的电梯对外承租广告位,以一部电梯广告租赁费每月1000元计,福州电梯广告租赁费月总数就超过1000万元。

  这样一笔巨额收益到底该归谁?6月13日,记者给省物业管理协会发去采访提纲,至今无正面答复。

  对此,有关人士各抒己见。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依据“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这部分广告收益属于业主所有,应由全体业主和业委会享有、支配。用途上,一般是作为集体公共支出或充抵部分物业费用。《物业管理条例》已明确体现这一原则。

  此外,根据《物权法》82条规定,物业公司系基于委托合同关系对小区进行管理,如委托合同有授予物业公司负责公共部分的经营,那么物业公司可在不经业主同意下,自主同意广告公司安装广告,但收益仍属于业主所有;如委托合同并未授权物业公司负责公共部分的经营,小区内安装广告需经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公司即便收取广告费,也是代为管理。

  蔡律师认为,物业占有公共区域广告收益的行为不合法。正确的做法,应将广告租赁收益扣除税金及物业管理费用,剩余款项转入专项维修基金或业委会账户,用于小区公众事业。至于物业在广告租赁收益中应分取多少管理费,尚无标准。

  福建工程学院法学系叶金敬老师则表示,目前小区住户维权意识较弱,很多小区并未成立业委会,对广告租赁收入无从分享,“物业公司出租小区公共区域发布广告,收益究竟如何分配,仍是一个法律盲区”。(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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