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制度,无法遏制“跳单”
在网上,很容易就能搜索出避免“跳单”的方式方法。譬如,尽快签订看房协议书,紧跟客户,提高服务质量等等。
不过,陈逸和小洁都认为理论上的东西并不实用,只能防君子不防小人。
譬如,在尽快签订看房协议这一条上,就存在很多漏洞。一方面,有些初次接触的客户,并不愿意马上签订看房协议。在需要业务量第一的前提下,地产中介断无直接回绝客户的可能。更重要的是,客户即便签了看房协议,也有很多方式来避免佣金的产生。
“越大的商家,跳单的可能性越小,毕竟有个信誉。如果是个体,这份协议根本对他没约束力,他可以让他的亲戚,去和房东签合同啊,你能找到什么证据?”陈逸分析说。
可怕的不是跳单,是社会契约精神的缺失
作为合同中的第三方,他们畏惧“跳单”,却又无法完全逃避,于是只能用一种不道德的手段,来避免另一种不道德手段的发生。这是本报记者连续两天体验地产经纪的工作后,最大的感受。
问题都归责到买家和卖家,似乎也有损公正。毕竟中介收费高,服务不到位,甚至还有中介之间相互碾压,也是“跳单”频发的诱因。
如何避免“跳单”发生,其实涉及的是一个在法律空白地带下,从业人员和客户共同的个人素养问题,也更能反映公民应有的契约精神。
可怕的,并非“跳单”现象本身,而是大家均认定钻法律空子,增加灰色收入可行的初衷,要保护自身利益亦只能“以暴制暴”的观点。这不仅让二手房市场混乱,更是社会道德的沦丧。
《社会契约论》有句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然人的各种活动,都必须接受各种契约框架的规范,要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
“跳单”以及预防“跳单”而进行的欺骗,不仅仅是合约与承诺的毁灭,更是公民社会的“毁灭”。这也意味着,我们要真正跨入公民社会的“门槛”,跃进诚信社会的“大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