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跃进”的年代,国务院正在试图通过订立“行政规章”的方式,对于保障性住房的牟利空间进行限制甚至完全清除。
《中国经营报》记者日前获悉,作为“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协调小组”的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已经抓紧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下称“条例”)。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下发住建部起草完成后,将交国务院法制办审订。
据了解,“条例”草案拟对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退出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路径进行规定。为确保保障性住房“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的基本功能,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交易政府优先回购、公共租赁房动态租金管理制度等,都有望通过“条例”在全国推行。
“降格立法”
“不是《住房保障法》,是《基本住房保障条例》。”4月4日,尚在清明节假期之中,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记者证实,此前在历年全国两会上呼声甚高的“住房保障法”,已经“退格”,改为由住建部起草、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的《基本住房保障条例》。
记者了解到,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近日一次内部系统工作会议上,向与会者强调,“今年要抓紧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目前,该项工作由住建部住房保障司、政策法规司、住房改革与发展司抽调相关人员,会同法律界、学界人士一并推进。
3月1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规定了三档总计190件相关法律规章的起草、修改工作。前述住建部官员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位列第二档,为“需要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项目”,总计66件。
接近此次“条例”草案起草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住建部方面希望在2012年3季度末,也就是2012年10月前,基本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在进行初步修改后,于2012年底前上交国务院法制办。
“之前呼声很高的住房保障法,是一部法律,既然是‘立法’,牵涉的利益主体就会比较多,争议也就比较多,比如,究竟是‘大保障’还是‘小保障’问题,就一直很难统一意见,但是现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和速度都处在历史最高水平,其功能、资金来源、建设运营管理方式、分配方式、退出机制等,都需要尽快‘有法可依’,所以,通过制定‘条例’的方式,效率较高。”上述权威人士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国务院可以提出法律草案。就《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就是行政法规。”前述住建部官员表示。不过,对于工作进度,他表示不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