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国务院“上半年出台新非公经济36条执行细则”的时间底线尚有不足3个月之时,首个“细则”已经基本锁定在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域。
《中国经营报》记者日前获悉,面对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规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已经抓紧起草鼓励社会民间资本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建设领域的详细规定,以确保2012年超过1700万套在建保障性住房带来的巨大资金需求。
对此,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代表的民间资本,表现出的是谨慎的欢迎。实际上,对于购置型保障性住房的代建,社会资本已经有较为清晰的进入路径。但对于包括公共租赁房、廉租房在内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引入社会资本之后如何确保其安全和微利,则是目前较为棘手的问题。
突破保障房
2012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重点,明确提出在2012年上半年,要出台“新非公经济36条”所涉各行业领域的执行细则。记者获悉,相比于垄断情况较为严重的石油化工、重化工业等领域,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将有可能最先突破。
一位不愿具名的住建部官员向记者证实,日前,在内部会议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向包括与会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及建设系统负责人强调,住建部正在抓紧起草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领域的详细规定,以使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范化。
记者了解到,这项工作已经启动。目前,主要方向包括落实既有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税费减免政策;同时,对于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开发建设的社会资本,对其商业银行优先发放贷款的同时,通过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予以贴息和补助。
实际上,在此之前,地方政府对于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已有部分尝试。2011年,河北省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由万科为河北省多个城市代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然后再按照协议,由政府回购。上海绿地集团、绿城(中国)等全国性房地产开发企业,也介入了多地的保障性住房和动迁安置、旧区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
不过,一些与地方政府合作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由于目前对于社会资本介入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没有统一的规定和相对统一、规范的操作模式,企业在介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时,有一定的担忧。
齐骥在前述内部会议上表示,对于这种地方政府的尝试性探索,中央政府和住建部是支持和鼓励的。住建部正在起草有关社会资本介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详细规定,就是为了确保社会资本能够顺利进入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领域,并进行多元化的尝试和探索。
记者了解到,所谓“民间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性开发建设”中的社会民间资本,主要还将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形式介入。由于目前对于企业承揽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较为严格的资质管理规定,不可能通过简单的筹资就能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