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资金助建产业平台
据悉,县(市)区对口协作工作将纳入县(市)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同时,福州市还明确了共建产业基地指标、企业转移税收等事项的政策。
在建立对口协作机制的同时,我市还将为此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本级财政、承担对口协作任务的县(市)区均将安排一定的协作资金,并由市里统筹分配使用,重点用于帮助结对县搭建产业集聚平台,扶持产业转移和园区建设。
根据要求,市本级将进一步突破财政体制框架,每年统筹安排对口协作资金2000万元,用于扶持结对县产业协作项目。
承担协作任务的县(市)区每年均应安排一定的协作资金,其中福清市、闽侯县、马尾区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长乐市、鼓楼区每年不少于500万元,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每年不少于300万元。根据要求,各县(市)区开展对口协作活动产业的相关工作费用不计入所安排的协作资金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