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
看房前签订协议合同
经纪人要盯紧客户
为防止客户“跳单”,义乌一些中介公司建立了一整套预防机制,比如核对客户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及其他证件,注意对第三方信息的保密,提高客户对中介公司的依赖度。“操作上有难度,因为客户会觉得不需要这么多证件,像是在查户口,而不是看房。”
“不少‘跳单’是在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发生的,签了协议还被跳的就很少,因为这样的情况下‘跳单’,中介方可以索赔。”小林说,即使没有签订协议,也有可能追回中介费。“不过,诉诸法律时间成本太高,如果金额不大,很多中介就懒得追究了,最好的解决方法是跟客户协商处理。”
小林认为,看房前要与客户签订协议合同,买、卖、中介三方都最好到场。“有经验的经纪人还会‘盯紧’客户,他们知道怎样的服务客户最喜欢,什么时机打电话效果最好。”
【律师】
签订协议合同非常关键
最好记录整个成交过程
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律师金京华表示,根据合同法,中介公司、业主、购房者三者所形成的是合同居间关系。作为中介公司,它的法定义务就是为购房者提供信息,并给两者创造购房成交机会,这样才能得到报酬。
金京华说,中介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要尽可能地用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在看房和与房东谈判时,要把整个过程记录下来。签订协议时,要查明看房者的身份信息,并保留其复印件。这样,在遇到“跳单”纠纷时就可维护自身权益了。
针对小林所碰到的两个“跳单”事件,金京华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马女士利用假名签订协议,这是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来查明的,如协商不成,小林所在的中介公司可以走法律途径。”金京华说,“第二个例子中,中介公司是跟丁某发生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相对性,合同只对丁某有约束力,在约束范围上出现障碍。这不能说是‘跳单’行为,而只能说是丁某不诚信。”
另外,有律师指出,要减少或消除“跳单”,中介公司不仅要提高服务质量,还要让人了解中介的性质。“房产中介要花人力去搜集信息、聘请人员,还要承担违约成本,不是只带人去看看房这么简单。”
对于买房者,他也建议,买方尽量不要跳过中介公司与卖方私下交易。如果认为中介公司的服务费用过高,可以在签订协议时就服务费用重新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