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建设的违规问题已经不是新闻,在记者此前的调查中,保障房建设中谎报数据、质量不过关、分配程序不透明等问题屡见不鲜,地方政府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为保障房筹资和建设的主体,“意见稿”明确了地方政府的不少责任,其中包括“融资担保”。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障房的4项资金来源:第一,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第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和运营;第三,银行政策性长期信贷资金;第四,公积金部分结余资金贷款。
在后三项资金筹集中,文件强调,以政府信用为基础进行担保,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担保机构为保障房购房贷款和建设融资提供担保。
此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出必须纳入预算,地方政府需编制规划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部门需提供税收优惠和用地支持。
加大保障房分配的督查力度
在上述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资金的准入与退出同样是保障房的重要制度配套。
武汉市曾出现的经适房“6连号”,以及北京等地的保障房小区出现豪车的现象,充分说明了保障房在分配中的种种问题。
不少业内人士建议,尽快完善保障房的准入和退出制度,确保保障房真正惠及应受保障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