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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二手房合同多不规范 催生大量房屋买卖纠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12.22 来源:厦门商报 作者: 陈光豪 方亭

  关键词5

  房款支付方式

  都说由对方付解押款

  问题:房款支付方式约定不明

  购房款支付方式约定不明的情形主要集中在所购房屋已抵押给银行的情形:一是,办理产权过户之前,每月银行贷款由买方负责清偿,还是由卖方负责清偿;二是,办理产权过户时,尚欠银行的贷款本金由谁负责一次性清偿,以办理解押手续。

  案例:郭女士向林女士购买房屋。郭女士要求林女士履行过户义务时,由于房产已在银行设定抵押,而合同又未约定解押款由谁负担,导致双方产生争议,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时出现障碍。

  司法提醒:在需先行解押再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应明确约定,是买家还是卖家来承担解押款的支付义务,以及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如果诉争房屋与其它房屋存在“捆绑抵押”,为避免争议,还应明确解押款的偿付人及偿付范围,即支付的解押款是仅限于诉争房屋,还是须为“捆绑抵押”所涉房屋提供全部的解押款。

  关键词6

  送件交易

  双方过户时争后恐先

  问题:先送件还是先付房款

  不少合同约定,应于送件交易当日支付房款。但是,对于先付房款,还是先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行为,未作出明确约定。不少时候,卖家担心买家没那么多钱,买家又担心卖家收到房款后不送件,结果买卖双方均要求对方先予履行。事实上,上述两个行为不可能在同一时间点完成,即不可能“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由于交易双方诚信的缺失,极易引发争议。

  案例:林女士向李女士购买房屋。合同约定,买方林女士应于送件交易当日向卖方李女士支付首付款。但是,在办理过户交易当日,双方对于是先付款再办理过户手续,还是先办理过户手续再付款发生争议,结果交易不成引发诉讼。

  司法提醒:当约定在同一天支付购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的,建议就付款行为与过户行为何者在先、何者在后作出明确约定,避免争议产生。在买家需办理抵押贷款以偿付购房款的情况下,由于卖方是在未收到全额房款的情况下先行将房屋过户给买方,为防患风险,应就产权先行过户的相关风险保护事宜作出明确约定。比如,要求买家提供置业担保,当买家未能办理抵押贷款或者未能足额取得贷款的情况下,房款该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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