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首页 > 二手房动态 > 正文

中介二手房合同多不规范 催生大量房屋买卖纠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12.22 来源:厦门商报 作者: 陈光豪 方亭

  关键词3

  合同解除权

  合同中应避免使用“悔约”

  问题:合同解除权约定不明

  房屋买卖合同一般约定:“若卖方悔约,应退还买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同时向买方支付相当于双倍定金的违约金;若买方中途悔约,卖方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这一条款的表述,导致双方对合同是否赋予当事人任意解除权产生争议:有的认为,只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合同就可任意解除;有的认为,合同能否解除仍应遵循双方就解除权行使的约定或法定解除的情形。

  案例:庄先生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双方约定了总房款,并约定房款的支付方付及时间,要待卖家办出产权证后双方再协商。签约后,庄先生依约付了2万元定金。后来,卖家不想卖房,引发了官司。诉讼中,卖家主张,他只要双倍返还定金,就可依约解除合同。法院认为,协定中的“悔约”约定,是“违约责任”内容的约定,并非对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的约定,卖家不能据此主张解除合同。

  司法提醒:在合同中,建议增加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并作详细列举。此外,要规范合同用语,取消“悔约”这一表述。因“悔约”并非清晰的法律术语,容易引起争议,房屋买卖合同应避免使用。同时,合同还应明确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后果。

  关键词4

  户口迁移

  违约了,但无需赔偿

  问题:户口迁移约定不明

  不少房屋买卖合同,对出卖人户口迁移时间没有约定,或有约定迁移义务但未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导致争议处理时缺乏合同依据,无法保护守约方的利益。

  案例:叶先生向邱先生购买房子。合同约定,邱先生最迟于2008年底前迁出全部户口。结果邱某在2009年1月份才迁出户口,叶先生起诉请求赔偿损失。由于合同并未约定迟延迁出户口的违约责任,叶先生的损失赔偿缺乏依据,导致利益无法得到保护。

  司法提醒:首先,户口迁移问题应列入买卖合同的主文,避免口头承诺。其次,对办理户口迁移的时间及相关义务的承担,应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再次,对违约责任的承担需明确约定,避免因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导致索赔缺乏直接依据。

推荐微博
更多

今日热点

楼盘动态

地产招聘

更多>>
热门楼盘:更多>>
热点推荐
购房工具

楼市画报

楼盘广告

更多>>
福州楼盘签约:销售排行>>
>>相关新闻 更多>>
关于我们 | 公司招聘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h0591.com © 2011 海西房产网 版权所有 闽ICP备11002896号
客服电话:0591-83784488 客服QQ:18512029 378670880 46684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