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竞得人竞得本次公开出让宗地后,应按要求书面承诺参加永泰县政府今后组织的南城区城市旅游综合体规划(总面积约960亩)下期宗地公开出让活动,并以政府审定的公开出让起始价参与竞价,否则没收预申请竞买保证金2亿元。
上述预申请竞买保证金2亿元,本次出让宗地的竞得人可抵作参加永泰南城区城市旅游综合体下期宗地的竞买保证金;若竞得,可转为下期出让成交宗地的一期土地出让价款。
参加本次出让宗地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和预申请竞买保证金,我局将在本次公开出让宗地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6、本次出让宗地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0日内按约定条件交地,交地之日起1年内动工(以县建设局颁发的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算),动工之日起3年内必须竣工。竞得人应在南城区城市旅游综合体规划的温泉度假旅游五星级酒店项目动工建设后,方可向永泰县建设局申请颁发本次公开出让宗地的预售许可证。
温泉度假旅游五星级酒店规划用地约130亩,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并满足五星级酒店标准及配套的功能设施要求,投资强度必须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酒店宗地原则上在2012年春节前完成公开出让,在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30个月内完成竣工并试营业,逾期酒店宗地竞得人应在逾期之日起30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酒店宗地必须整体经营,不能分割转让。
7、竞得人应无偿提供宗地规划范围内约200平方米的社区居委会用房。
8、本次公开出让宗地不设定保留价。
9、本次公开出让宗地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县国土局办公大楼一层)
联 系 人:陈 术 汪苏华
联系电话:0591—24857851
开户单位: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永泰县支行
帐 号: 1402 0801 2900 8888 805
永泰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