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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2011年第七次挂牌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樟国土资用[2011]204号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10.08 来源:国土资源厅

  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19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期间,到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一层)获取出让文件。有意竞买的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期间,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竞买申请表、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委托代理的,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永泰县建设局关于南城区城市旅游综合体规划方案审查同意函等材料,向永泰县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11年10月19日16: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0月19日下午17: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及地点

  本次出让采用挂牌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为10月20日上午8:00-11:30时至11月3日下午14:30-17:00时(不含节假日,挂牌截止时间为11 月3日17:00时),竞价栏地点设在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一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若在申请竞买时间截止时,申请竞买人达到3人的(含3人)自动转为现场拍卖,现场拍卖地点设在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拍卖时间为2011年10月20日上午10:00时。

  五、其它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宗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征地报批、耕地占用税、杆线迁移、场地清理等前期开发费用,以及上级规定应提取的各项基金(如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等)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出让佣金,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和消防、人防、环保等其他部门规费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土地的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地上建设物、构筑物、坟墓、电杆、地下管网等已拆除或迁移,具备宗地上项目建设、使用期间所需的宗地红线外的市政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线路接口(由政府提供至本次出让宗地203省道旁)。

  3、本次公开出让宗地的申请竞买人应于2011年10月17日前按永泰县建设局规定的条件要求,向永泰县建设局提供南城区城市旅游综合体约960亩的整体规划方案。相关规划技术条件要求和图件可到http://www.fjytgtzy.gov.cn/页面中的“材料下载”中下载。联系人:吴新铨,联系电话:13950380505。

  4、竞得人应在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宗地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可充抵土地价款)、180日内再支付宗地价款的20%、360日内全额付清宗地价款。

  本次公开出让宗地的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开发建设企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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