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型保障房比重将加大
记者了解到,尽管总量1000万套任务指标会总体持平,但是其组成结构将进行调整。租赁型的保障性住房的比例将逐步提高。
山东省建设厅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在国务院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开工任务指标中,总共可以分为5类。一是廉租住房,对应城市低保家庭;二是经济适用住房,对应城市低收入人群;三是公共租赁住房,对应解决城市新移民的住房问题;四是双限房,对应城市中等收入者;五是旧城区、煤矿采空区、棚户区改造。
“在2011年中,占比最大的就是公共租赁住房。”这位山东省建设厅的官员称。实际上在2011年,河北、山东、陕西等省的任务指标结构中,公共租赁住房均占有超过一半以上的比例。而地方政府需要直接进行大规模财政资金投入的,也恰恰是公共租赁房。
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告诉记者,按照目前住建部的设想与考虑,公共租赁房以及廉租房在整个2012年以及以后的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指标设置中的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强化。“租赁型的保障性住房可以保证政府持续投入后的保障性住房总量不断提高,从而不断的扩大覆盖面,但销售型的保障性住房就存在这个问题,建设了,卖掉了,总量等于不断建设又不断流失。”他说。
这一说法记者在广东省建设厅的官员处得以证实。8月17日,广东省住建厅的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广州已经考虑不再建设新的经济适用住房,转而通过向社会回购住房作为公共租赁房使用。
陈国强则认为,租赁型的保障性住房之所以在决策层设定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除了应保人群的需求之外,还与日后的融资考虑有关。“如果政府拥有这些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并收取租金收入,无论高低,就存在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可能性,并把这些资金再度投入到未来的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与维护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