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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发文三问地方楼市“限价令”

——“限价”咋变成“限涨”?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1.03.30 来源:新华社

  但他同时表示,不排除一些地方选择参照系时避重就轻、目标过于宽松的做法。“若一些地方房价水平已较高,仍然制定了太过宽松的目标,则不利于地产市场调控;有些地方政府担心被问责,定出高目标,这种心理也是不可取的。”

  记者发现,已经公布“控制目标”的部分城市,今年以来房价已有较大涨幅。以沈阳为例,今年前两个月均价比去年全年水平增长10.6%。同期西安房价比去年全年水平增长13%。

  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马光远表示,本是“控制目标”,却成为“涨价标准”,且各地制定目标只有上限,没有下限,这会加剧市场上关于房价持续上涨的预期,让“国八条”的调控效果一定程度上打了折扣。

  “限价”标准为何独缺
  “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国八条”提出,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但记者发现,已出台“控制目标”的地方,大多参照了前两项标准,鲜有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为参照。

  对此,西安市民黄女士很纳闷:三大标准中,为何独缺“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是一些地方“选择性遗漏”?还是居民支付能力无足轻重?

  对此,一些专家和地方官员各执己见。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今年控制目标中,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居民保障水平,这都是提高居民支付能力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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